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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 監管科技(Regtech)、“互聯網金融”等熱門名詞不斷涌現,相關技術日新月異,新業務新模式復雜多樣,這對現行金融監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因此,理清這些名詞的概念、范疇和發展現狀,對完善金融監管、引導規范金融新業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科技(Fintech)的現狀及應用
(一)Fintech的定義
Fintech是Financial Technology(金融科技)的縮寫,指利用各類科技手段對傳統金融行業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進行革新,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由外向內升級金融行業。互聯網金融是Fintech的初始階段,指互聯網技術對傳統金融服務的改變,如網上券商、網上銀行等。與互聯網金融相比,Fintech還包括大數據、智能機器人、VR、人工智能、區塊鏈、生物驗證技術等其他應用,故范疇更大。
(二)Fintech發展近況
1. 近期全球發展形勢高點轉向低迷。根據畢馬威發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Fintech報告》,2017年前三季度,全球對Fintech企業的投資額為102億美元,投資活動為780樁,維持著2016年第四季度以來的低迷態勢,與2015年第四季度的歷史高點相去甚遠。2016年,全球Fintech行業經歷了重大黑天鵝事件,即P2P模式鼻祖Lending Club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Renaud Laplanche違反公司規定,將2200萬美元的優質貸款出售給了單一投資者,被揭露后辭去職務,該公司股價暴跌;此外,該個人貸平臺的借款人一般是需要借錢歸還信用卡的個人,或在銀行無法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而Lending Club并不對違約事件負責,使得國際市場對P2P商業模式的信任出現斷裂。該事件對我國P2P網貸行業也產生了巨大負面影響。
2. 國內發展勢頭強勁。Fintech在中國的興起晚于美國,但潛力巨大。以電子支付領域為例,美國的Paypal創建于1998年,中國的支付寶創建于2004年。但在2015年,支付寶的交易額已達到9310億美元,而Paypal僅為2820億美元。主要原因是,美國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相當成熟,Fintech更多的是填補市場空隙,提高效率。而中國的金融服務供給相對不足,部分監管地帶模糊,給了Fintech公司迅猛發展、填補市場空白的機會。
在《KPMG 2016 China Leading Fintech 50》報告中,中國Fintech50強企業的估值規模分布如下:200億人民幣以上的占比9%,70-200億人民幣的占比9%,30-70億人民幣的占比16%,10-30億人民幣的占比36%,10億人民幣以下的占比30%。幾乎所有50強企業都應用了大數據分析技術,其次是量化模型。未來5年中,大數據或將成為我國發展最為迅速、應用最為廣泛的Fintech技術。
(三)Fintech主要應用領域
1. 融資。融資平臺利用大數據分析,對消費者或企業的信用進行評估,對風險進行分析,使其在平臺上更方便快捷地獲得貸款或股權融資。代表企業有:Lending Club(美國)、京東眾籌(中國)、芝麻信用(中國)。
2. 投資。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用軟件代替人工完成客戶檔案創建、資產配置、投資組合選擇、交易執行、投資組合重組、避稅等一系列服務,既包括私人理財,又包括機構投資。其優點為成本低、服務鏈條短、算法先進、排除人的非理性因素。代表企業有Betterment(美國)、京東金融(中國)。
3. 支付。利用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NFC)進行近距感應式支付、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在線支付、基于區塊鏈或分布式網絡的去中心化快速轉賬。代表企業包括支付寶(中國)、微信支付(中國)、Apple Pay(美國)。
4. 貨幣。比特幣是一種全球范圍內可交易的電子貨幣,不依靠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算法產生,點對點去中心化支付。其底層技術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共享數據庫,這些數據庫確認并記錄所有交易行為,信息不可偽造和篡改,密碼學的設計確保了貨幣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性,系統運營高效率低成本,去中心化的特點確保無法通過大量制造比特幣來認為操控幣值。
隨著電子貨幣的興起和區塊鏈作為金融底層架構的應用,基于區塊鏈的支付、清結算和交易得以實現,打破了商業的中心壟斷,形成多中心、去信任的商業體系,大大提升現有金融體系的效率,增加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監管科技(Regtech)的現狀及應用
(一)Regtech的定義
Regtech是Regulatory Technology的縮寫,指金融機構運用科技來幫助自己高效、低成本地達到監管要求,如借助更智能的數據分析軟件自動執行合規操作,降低操作風險,改善風險評估等。Regtech可以認為是Fintech中的一部分。
(二)Regtech發展近況
1. 全球投資興趣高漲。投資者對監管科技展現出持續興趣,早期投資額在2017年一季度達到高峰。美國和英國的創業公司目前占據VC資本的大部分份額,但未來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等地都有增長趨勢。除了通過自動化降低合規成本外,監管科技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畢馬威全球監管科技領導者 John Ivanoski表示,“復雜性的增加和監管改革步伐導致了監管科技創業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興起。監管科技正在與各類金融機構達成合作,提高他們的數據處理效率并降低監管風險。”根據Federal financial Analystic預測,全球對監管合規的金融科技需求在2020年將達到1187億美元。

圖 全球對Regtech企業的風險投資
來源:畢馬威《2017年第三季度Fintech報告》
2. 國內發展方興未艾。目前在國內,Regtech的概念還鮮為人知,行業內雖未誕生明星創業公司,但事實上已初露頭角。2003年,銀監會推出“1104工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監管報送,即標準化的報表報送,中小銀行要達成合規時間緊迫,成本頗高,這直接促成了一批第三方金融服務企業的興起,只是技術相對傳統,也尚未發展成獨立行業。但在未來,隨著監管要求的日趨嚴格、合規成本日趨增加,Regtech或將發展成為Fintech中的重要分支。
(三)Regtech主要應用領域
1. 監管合規。在金融機構中,現有的識別和確定責任主體職責、義務、權利的過程十分復雜,需要很高的人力成本,如何確保機構能夠在舊規則和新規則之間高效過渡無疑是一個挑戰。而Regtech利用機器學習和云計算技術,使系統可以自覺追蹤監管、合規要求的變化,并有針對性地提供應對方案、管理合規工作流程、構建數據報送平臺打通各類監管報表等。代表企業包括Co Vi Analytics(英國)、Silverfinch(英國)。
2. 風險管理。風險管理中對各類風險指標的預測,都需要建模、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而這些工作都依賴于一個高質量、結構化的風險數據庫。巴塞爾委員會就此對各大銀行的風控體系有一系列的規章要求。因此,風險管理的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賴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隨著對數據的需求、要求的提升,風險數據庫維護成本也相應增加,對數據運用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Regtech解決方案可以提供更為智能化、自動化的數據收集、整理及分析,降低數據庫成本,助力風險管理。代表企業包括Fintellix(印度)、Provenir(美國)。
3. 預防欺詐。通過對交易的實時監控發現非法活動。其中,身份驗證是反欺詐重要的一部分。利用生物識別技術(如指紋識別、虹膜識別等),可對客戶進行審查和盡調;利用區塊鏈技術,可加速“了解你的客戶”(KYC)流程。這些技術可加強防范腐敗、洗錢等金融犯罪。代表企業有Actimize(美國)、CheckRecipient(英國)。
4. 交易監控。實時支付交易監測一直以來存在監測數據質量低、一致性差等系統性問題。這就為洗錢和非法活動提供了空間。發現并杜絕這些非法活動需要額外的人力成本和投入。而RegTech解決方案的智能化、自動化檢測可以提供更高效的監管,如反洗錢(AML)。Regtech在金融市場的交易中實現對保證金計算、對手方選擇、敞口影響等任務的自動化,不僅能夠提高交易效率,還能確保交易活動的合規性和透明度,并同時杜絕虛假交易和違規行為,更好地實現風險管理。
雖然目前Regtech的范疇主要針對企業合規業務,但隨著行業發展,Regtech逐漸被金融監管當局認可并利用,以提升自身的監管效率,例如銀監會反洗錢、證監會查處“老鼠倉”等,都是一種基于數據的智能監管手段。隨著傳統技術不斷更新迭代,企業的合規業務與監管部門的監測查處工作將在博弈中相互促進,形成Regtech在兩個層面上的同步發展。
Fintech與Regtech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一)把握機遇、革新技術
1. 落實普惠金融。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降低了服務成本,提高了運營效率,觸及了傳統金融難以覆蓋的長尾人群與小微企業,對我國“普惠金融”的政策落實有長足意義。
2. 提高監管水平。金融服務機構使用Fintech和Regtech提高業務效率、創新產品的同時,監管機構也可借助新技術提升監管效率,來應對日益復雜的金融業態演化和日益激烈的國際新金融競爭,這主要表現在:一是用新技術建立各監管業務條線之間、各市場之間的信息關聯,通過算法設置實現自動監管,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并提高效率;二是進一步整合全市場數據的基礎上,利用大數據技術深挖數據金礦,對監管業務和流程進行集中再造;三是利用人工智能監控檢測指標體系,開展政策效果的檢驗和評估,成為市場決策者的智囊。隨著大數據分析、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升級與廣泛應用,外匯管理中如貨物貿易名錄企業關鍵指標監測、個人分拆結售匯核查等業務都可能一定程度上通過Fintech及Regtech更好地實現自動化、高效化、批量化,為后續核查提供更優化的參考方案。
(二)防范風險、應對挑戰
1. 防范監管套利。近年來,部分企業紛紛宣布定位或轉型為金融科技公司,重要原因之一是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之間的界限模糊,但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較為嚴格,在資本市場的估值也不理想,一些平臺改稱科技金融,可以繞開監管的條框。這就使得個別企業可能打著金融科技的旗號實行偽創新和龐氏騙局。
2. 注重消費者保護。金融大數據中可能依據客戶過去的消費習慣和金融活動來計算其消費偏好,這些都屬于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因此Fintech可能涉及到消費者隱私保護的問題。如何確保新技術應用下交易信息的安全,不使消費者成為技術革新中的弱勢群體,是監管部門應當持續關注的問題。
3. 警惕順周期波動。固定算法下的交易操作可能呈現明顯的順周期特征或交易行為趨同,從而加大市場波動,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相互加強,因此也要客觀地看待技術進步帶來的新風險,更合理地管理、規避風險。
關于Fintech與Regtech的監管建議
(一)擴大監管范圍
建議將監管范圍從互聯網金融擴大到金融科技,而非將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劃清界限,從而避免監管套利。從定義上看,互聯網是提升金融效率的一種技術手段,互聯網金融屬于金融科技的一部分,對單個企業而言,往往既是互聯網金融又屬金融科技領域。從長遠來看,提高金融效率的技術手段將層出不窮,若監管概念局限性過大,將無法跟上技術和產品創新速度,造成系統風險的快速積累甚至爆發。
(二)嚴格市場準入
對法律法規尚無準入要求的實施適當的事前控制,如設置技術安全標準、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準入門檻或進行試點。試點的開展可參考英國“監管沙盒”模式,即從事金融創新的機構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按特定簡化的審批程序取得有限授權后,在某一范圍內測試。測試在真實環境中進行,但有預設的安全隔離措施,因此不會對真實環境產生破壞。金融行為監管局對測試過程進行監控,并對情況進行評估,以判定是否給予正式授權予以推廣。
(三)對業務實行穿透式監管
無論使用何種技術,監管機構都應摸清新興業務模式的交易主體、業務流程、資金來源、資金去向、盈利模式等,進行穿透式監管,避免企業在某種模式內部的不同步驟之間、交易主體上下游之間進行監管套利。
(四)把握“普惠金融”和“過度金融”的尺度
Fintech與Regtech技術使金融效率提升、規模擴大,勢必刺激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可能帶來風險的迅速積累。監管部門應當充分吸取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避免杠桿過度放大、交易鏈條過度復雜、風險多米諾骨牌化造成經濟泡沫甚至金融危機。
(文章來源:新金融世界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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