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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發展迅猛。為規范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于2010年6月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同年9月開始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央行而言,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是一項全新的監管工作,面臨如何監管、如何防范備付金支付風險等一系列新問題。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營業管理部以開展制度建設和現場檢查為抓手,扎實推進南京地區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工作,尤其是對南京地區支付業務規模最大、應用領域最廣的非金融支付機構——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簡稱:南京市民卡公司),積極引導和促進該公司對其支付服務業務實行規范管理,對備付金支付風險予以有效防范,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領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實踐,取得了較好的監管成效。
一、制度建設
開展制度建設是實施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的首要環節。通過引導非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將其支付服務業務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為有效實施管理奠定了基礎。
南京市民卡公司主營業務是經營公共交通領域的預付卡支付業務,同時拓展超市、餐飲、旅游等小額支付業務。截至2010年年底,公司累計發行預付卡887.9萬張,接受客戶備付金金額2.1億元。在全國各地從事公交預付卡支付業務的公司中,南京市民卡公司的預付卡發行數量和客戶備付金金額均居前列。該公司于20l0年8月向人民銀行提交了公司基本情況及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登記材料。2011年6月,南京市民卡公司向人民銀行正式提出支付業務許可申請。
根據南京市民卡公司預付卡發行數量多、備付金數額大的特點,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營管部以制定備付金管理辦法為重點,積極推動和促進公司強化制度建設。在調研并掌握備付金資金來源與支付業務狀況的基礎上,由南京分行營管部牽頭,召集南京市發改委、財政局、市民卡公司等單位多次開會研究,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南京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要求,按照合法合規和注重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的指導思想,起草制定了《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客戶備付金管理辦法》(簡稱:《備付金管理辦法》)。
《備付金管理辦法》由總則、預付與充值管理、備付金存管銀行及其賬戶管理、客戶服務管理、備付金支付風險管理和附則等6部分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規范客戶備付金管理。該辦法對客戶備付金的資金性質、經營管理原則和上級監管部門作出明確規定:“公司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公司自有財產,任何人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的經營管理應遵循安全、高效、審慎、誠信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公司有關客戶備付金的業務活動,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南京市政府指定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該辦法還就備付金存管銀行、備付金存款賬戶、預付卡發行與充值業務等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二是防范備付金支付風險。辦法明確規定:“公司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公司發現其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低于10%或有其他重大經營風險情況,應立即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復正常經營。”此外,該辦法還對風險事件的事前防范、事中應對、事后處理,以及備付金存款賬戶資料和支付業務統計報表的檢查、報送等業務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三是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辦法不僅在總則中突出強調要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而且在有關章節中就制訂客戶服務協議、保守客戶商業秘密、保管客戶信息、保證客戶備付金正常支付等業務事項作出相應規定:“公司應制訂客戶服務協議,明確其與客戶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原則、違約責任等事項,并公開披露服務協議的格式條款”;“公司依法保守客戶商業秘密,不得對外泄露客戶資金及使用情況”;“公司按規定妥善保管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支付業務信息、會計檔案等資料”;“公司不得代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劃客戶備付金,不得停止預付卡持卡人的正常支付”。
為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南京市民卡公司在內控內管方面建立了人員管理、設備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等制度辦法;在業務管理方面建立了支付業務管理、IC卡管理、資金支付管理、客戶信息管理等制度辦法;在反洗錢方面建立了反洗錢內部控制、協助反洗錢調查等制度辦法;在信息安全方面建立了數據管理、機房管理、網絡管理、密鑰管理、介質管理等制度辦法。
二、現場檢查
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營管部對南京市民卡公司的支付服務業務進行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對該公司的支付業務、信息安全、反洗錢工作及支付服務資質文檔等進行檢查評估。同時,按照人民銀行制定的技術標準和檢測規范,由具有人民銀行檢測授權資格的中國軟件評測中心對市民卡公司在技術安全方面進行了現場檢測。現場檢測的主要內容是對該公司的業務系統、網絡通信系統及系統機房進行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性檢測。具體的現場檢測工作按以下幾方面展開。
一是支付功能檢查。檢查測試支付業務系統對各項業務處理的準確性,評估系統的支付功能能否正確實現。
二是風險監控檢查。檢查測試支付業務系統對異常交易、大額交易、非法卡號交易、密碼錯誤交易的風險監測與防范能力,評估系統對風險監控、預警管理的有效性。
三是系統性能檢查。檢查測試支付業務系統的性能極限和自我恢復能力,檢驗系統能否實現多用戶并發操作,能否滿足業務性能需求。
四是反洗錢工作檢查。檢查公司是否建立了反洗錢管理制度,是否設立了反洗錢內控機構,是否制定、實施了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以及反洗錢培訓、審計等措施,評估該公司制定的反洗錢制度、措施是否符合《反洗錢法》規定以及人民銀行對支付清算組織提出的反洗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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